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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到2025年,力争全市主板上市企业达到15家

3月16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上市企业达到15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5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500家,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0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100家以上。

其中,2022年许昌市新培育市场主体工作任务已明确,新增上市公司4家,其中主板上市2家,新三板挂牌2家。

许昌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经济发展提质提速,为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落实落细“十大战略”,围绕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区和“五个强市”建设,聚焦市场主体发展问题,按照“分级分类强培育、分级分类明任务、分级分类抓入库、分级分类搞调度”的工作路径,健全机制、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着力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强起来”、“活起来”。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加、质量全面提升,努力实现“四个新”:

——市场主体数量迈上新台阶。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到50万户以上,力争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市企业数量达到17万家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5家以上。

——市场主体规模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力争“四上”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0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100家以上。

——市场主体竞争力实现新提升。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总量突破200家,上市企业达到15家。

——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新水平。到2025年,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占比、失信企业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盈利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营企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先进制造企业培育工程。

1.大力推动“小升规”。以年度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企业为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完善支持升规纳统优惠政策。加强小微企业辅导培训,支持企业做大多强。力争每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00家,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50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企业梯次发展。建立亿元、十亿元、百亿元企业梯次培育格局,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改造、股权投资、授权经营等形式,对产业相近或关联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企业竞争力。到2025年,力争营收超亿元企业突破800家,超10亿元企业100家以上,超百亿元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3.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引导企业聚焦主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品牌和质量建设,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产业链韧性。到2025年,力争全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5家,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5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4.培育头雁企业。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积累、资本注入等方式,引进与自身发展紧密关联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升级产品质量,进一步扩大产能和规模。到2025年,力争培育制造业头雁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二)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1.培育创新引领企业。着力培育一批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支持其牵头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建设高层次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力争培育50家科技“雏鹰”企业和一批“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备案建库,问题牵引分类施策,对标达标精准培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储备,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力争每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600家。(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入库评价,力争每年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商贸企业培育工程。

1.做大做强现代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优先发展基于仓储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加快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一批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国内国际联动、城乡相互促进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到2025年,力争新增商贸龙头骨干企业1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加快发展电商企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许昌,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支持许昌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搭建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完善电商公共服务网络。到2025年,力争电商备案企业突破10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大力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2000万元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400—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作为重点,建立完善“限额以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到2025年,力争新增入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实施重点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大力发展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新业态,着力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构筑许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体系。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规上生产性服务业60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打造一批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支持传统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全链条服务商转型,打造一批现代物流骨干企业。培育形成一批运行模式先进、要素整合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枢纽运营企业。到2025年,力争全市A级物流企业达15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3.着力培养文旅文创企业。加强三国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培育本土文旅文创龙头企业,组建市内大型旅游产业集团,搭建文旅文创产业服务平台。着力培育神垕钧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支持曹魏古城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到2025年,力争全市A级旅游景区达到40家以上,文旅市场主体突破1000家。(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加快发展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加强健康养老项目规划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进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到2025年,新培育民办养老机构6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推动服务业企业“小升规”。以年主营业务收入与规模以上服务业相关上规入统标准差距在20%以内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建立完善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培育,对达标入统的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2025年,力争“规上”服务业入库单位新增200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

(五)实施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工程。

1.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长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调整供给结构,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培育房地产企业50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推动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对首次资质晋升为更高等级的各类建筑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补。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利、轨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方面的优势,培育壮大本土园林绿化企业。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入库建筑业企业50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实施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壮大一批成长型龙头企业,引导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构建层次明显、大中小龙头企业相互协调的梯次发展格局。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服务型企业、服务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竞相发展。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到150家以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9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个体工商户培育提升工程。

1.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推进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降低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营制度性成本。积极培育新型个体工商业态,支持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平台发展,为外卖小哥、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庭服务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公共服务保障。加快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加快省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夜经济街区,为各类个体工商户提供发展平台。到2025年,力争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33万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个转企”。分级分类加强辅导培训,对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指导;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场所登记等流程,加强企业申报指导,提供帮办、代办、陪办服务,提供工商财税一站式服务平台,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实施优质企业培育上市工程。

1.积极引导“规改股”。引导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加大信贷支持,优先实施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项目,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2.强力推动“股上市”。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动态建立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库,在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到2025年,力争全市主板上市企业达到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2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三、政策措施

(一)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推动全民创业为主线,全面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者潜能,催生更多市场主体。优化创业平台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孵化链条,对符合条件孵化运营主体给予补贴。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强化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用好用活各类创业政策,鼓励引导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围绕财政、税费等领域,加大对市场主体升级的政策扶持力度。抓住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的机遇,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延期政策,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持续推进减证便企利民。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小微企业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对于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创新开发新型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制造业单项冠军贷”“科技贷”“绿色化改造贷”等新型融资产品。每年不定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开通贷款专项审批通道,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帮助做好续贷安排,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积极引进培育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重点培育科创板、新三板精选层后备企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四)增强惠企帮扶力度。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指导和培训辅导力度,确保各类惠企纾困政策落到实处。多渠道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需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分行业研究制定降成本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瞄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招商活动,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市产业契合度好的大企业和产业项目。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推动招商引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对来许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地、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提升要素保障水平。加快重点企业绿色化改造,强化环境容量指标调配,助力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和招人指导,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开展用工供需信息对接,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用地指标统筹调度,保障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规范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登记注册“零见面”,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让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积极推动更多涉企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整合部门资源支持企业发展。继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扩大改革范围、增强执法力量、统一执法标准,切实改善多头执法问题。制定系统的企业家培养规划,分级分层做好企业家培训。着力打造近悦远来的一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培育壮大市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重点任务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有序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牵头部门每年1月份制定年度培育工作方案,分县(市、区)明确年度培育任务,分领域列出重点培育清单。全市重点培育清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汇总、联合发布。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围绕清单企业培育同向发力,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在全市全面构建交办、认领双向工作机制,凝聚各部门工作合力,使政策更精准、更有效,共同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做大做强。

(三)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情况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共同建立“准规上”单位库管理办法。各牵头部门结合“准规上”库做好相关企业运行监测,督促各县(市、区)常态化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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